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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不配合强奸致男子阴断人亡被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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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2-7-17 08:36:43
    女子不配合强奸致男子阴断人亡被判刑






    (转)

    宋丽加完夜班后,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,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,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,宋丽在被强(和谐)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,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,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,也不及时打120求救,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。

    昨日,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,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,缓刑3年,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.8万元。





    女子不配合强(和谐)奸致男子阴断人亡
    被判刑

    公诉机关认为,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,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,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    这个故意伤害罪?到底谁伤害谁?明摆着宋丽被强(和谐)奸就是被伤害嘛。如果强(和谐)奸宋丽的江某强(和谐)奸成功,**也没有折断,又该怎么个判决?

    再说了,宋丽怎么会“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”?如果宋丽能给他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的话,只能这样领会:宋丽自己被强(和谐)奸是自愿的,并且明知道强(和谐)奸她的人江某喝了酒。这样的情况下,江某发生**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,给宋丽判刑和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了,这叫诱奸。

    没有看到法律规定喝了酒的男人违法而不用承担责任的条款。喝酒强(和谐)奸女人照样应该负法律责任。在强(和谐)奸案件发生的过程中,因为受到威胁,女方基本上都是弱势的一方。即使反抗往往也无法遏制强(和谐)奸者的暴力行为,最后在惊恐和疼苦中而被强(和谐)奸或者被杀死。

    说宋丽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,宋丽怎么会知道他和了一口酒还是一瓶酒?

    说宋丽没有及时打120求救,导致强(和谐)奸犯失血死亡。这个逻辑有点荒唐。一个弱女子在夜晚遭到强(和谐)奸,本来就惊恐万状,一有机会恨不得插翅飞走。她哪里会知道江某折断了**,会出血会死亡?难道折腾一番之后,宋丽要检查一下江某的**?

    宋丽被强(和谐)奸本身如惊弓之鸟,惊恐万状,还要给折断**的男子拨打120,如果来个换位思考,你能这样做吗?

    报道说,强(和谐)奸者在实施强(和谐)奸之前服用了伟哥,分明是在预谋强(和谐)奸。所谓的喝酒,也只能认为是借酒施奸。

    法院认为,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(和谐)奸者江某可能造成“一日二变”的结果,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,导致江某死亡,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,***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,能及时的抢救过来,但宋丽不相信**机关,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。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
    强(和谐)奸不但无罪,而且变得有理了。被强(和谐)奸的不但要判刑,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,才予轻判。以后女人遇上劫色,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(和谐)奸,在被强(和谐)奸过程中,还要注意男人的**是否折断,要是折断了还要即时拨打120,免得流血死亡,因被强(和谐)奸而坐牢?
    不管怎么样,我是支持法院的判法的,
    个人认为谁强(和谐)奸了谁都是问题,把人JJ都搞断了,以后出现这种事还得这么判!
    觉得法院够爷们的,点下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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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2-7-17 08:40:41
    没有图片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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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2-7-17 14:39:07
    这还是人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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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無效樓層,該帖已經被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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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2-7-17 15:40:55
    这女的认命了~
   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,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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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2-7-17 17:42:30 來自手機

    唉…悲剧!现在的全部政府机关可以说是无能加脑残的中国代表团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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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2-9-16 14:43:28
    在中国突发性强奸都有了  还有什么不可能
   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,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!!
    imichong 該用戶已被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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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2-9-16 15:05:28
    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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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3-4-29 12:53:08
   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
   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,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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